綠色能源又稱清潔能源、潔淨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
而可再生能源又稱永續能源是可持續的能源供應,以滿足目前的需求,又不損害未來後代滿足他們的需求的能力。促進永續能源的技術,包括可再生能源,如水電、太陽能、風能、核能、波浪能、地熱能、潮汐能,同時也包括設計爲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術。指原材料可以再生的能源,如水力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生物能(沼氣)、地熱能、海潮能、海水溫差發電等
現階段之綠色能源在大部分之層面等同於可再生能源
常見的綠色能源通常會包含太陽能、水力能、風力能、海洋能、地熱能、氫能和生質能,以下將簡單介紹各種綠色能源的運用原理: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三、地熱能:指源自地表以下蘊含於土壤、岩石、蒸氣或溫泉之能源。
四、海洋能:指海洋溫差能、波浪能、海流能、潮汐能、鹽差能等能源。
五、風力發電:指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六、離岸風力發電: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不超過領海範圍,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七、小水力發電:指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
八、氫能:指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分解水產生之氫氣,或利用細菌、藻類等生物之分解或發酵作用所產生之氫氣,或其他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所產生之氫氣,供做為能源用途者。
九、燃料電池:指藉由氫氣及氧氣產生電化學反應,而將化學能轉換為電能之裝置。
資料來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