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化學使環保的使命更進一步,透過要求化學家和工程師設計友善環境的化學品,低污染的化學製程和永續的商業產品,避免產生有毒物質和廢棄物,從源頭思考化學的角色。
開發化學製程和環保產品,從一開始就防止污染。通過綠色化學的實踐,開發較安全無害的替代品,設計化學製程,減少浪費,減少對資源的需求並採用較少耗能的製程,以此保持經濟持續發展,同時提供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
綠色化學(green chemistry)的定義在於不使用有害、有毒的物質,且不再處理廢物及產生廢物,是一種從源頭完全阻止環境污染的化學,並且強調產品生產過程,不僅要減少消耗量、提升原子利用率,還要避免不必要的衍生物和廢棄物。亦即,從源頭開始,就充分利用原料和能源,減少、甚至無有害物質釋放,以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進入21世紀之前,有一批化學家開始鼓吹綠色化學的概念,其中最著名者為 1998年,美國學者 Anastas 與 Warner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化學污染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著名的綠色化學 12項原則 (twelve principles of green chemistry) 作為開發環境無害產品和工藝的指導,受到化學界廣泛的重視,如下所示: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綠色化學整合專區、美國化學學會